臨沂版權注冊申請
版權許可與臨沂版權轉讓作為版權貿易兩種主要的貿易形式,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大區別。具體的區別就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看吧。
版權許可和版權轉讓的區別
1、權利轉移版權許可貿易的標的物是版權中經濟權利的使用權,被許可方獲得的是對版權中經濟權利的使用權,他無權對該版權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規定范圍的處置。版權在貿易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轉移,仍歸屬于原版權人。版權轉讓則有所不同,在版權轉讓貿易中,貿易的標的物是版權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經濟權利,受讓方獲得的是版權中的經濟權利。根據合同,受讓方已經成為該項經濟權利的新主人,他有權對該項經濟權利做出任何處置。版權的經濟權利在貿易過程中實現了權利的交接,原版權人在一定時期內喪失了對該項權利的處置權。
2、侵權性質在版權許可貿易中,一般許可的被許可人通常不能因權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權訴訟,只有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才具有這個資格,但起訴的訴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許可權。在版權轉讓貿易中,任何受讓人都有權對侵害其財產權利的行為提起侵權之訴,起訴的訴因則為侵害著作財產權。
3、合同性質在版權許可貿易中,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是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獲得的只是對版權中部分經濟權利的使用權,他沒有權利對該項權利作任何超出合同范圍的處置。在此合同中支付的許可費用的實質是使用費。在版權轉讓貿易中,出讓人和受讓人簽的是著作權買賣合同,受讓人獲得的是版權中的經濟權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該項權利作任何處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讓方喪失了對該項權利的處置權,因此,也就無權干涉受讓方的行為。此合同中的轉讓費是購買東西時應支付的傭金。
4、限定條件由于在版權轉讓貿易中,出讓人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喪失對作品部分或全部經濟權利的處置權,因此,版權轉讓比版權許可的貿易方式限定條件也更為嚴格。如對于版權轉讓合同,許多國家都規定,只有在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登記,才被認可生效,否則,合同即為無效。而且許多國家都規定,合同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口頭約定被視為無效。許多國家對版權轉讓都規定了一個期限。例如,加拿大版權法規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滿后,任何版權權利的轉讓均告無效;同時還規定,從版權轉讓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況下,作者或其繼承人可以終止版權轉讓合同。
軟件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和后果有哪些
在實踐中,軟件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和后果有哪些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件竊為己有并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采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件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并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復制。非法復制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復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件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件實施演示、修改、翻譯、注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譯、注釋他人軟件并進行市場推廣,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件的行為。一般情況是,計算機硬件以及系統軟件生產商、分銷商或零售商為了推銷其生產、經銷的硬件或軟件,未經授權在其硬件中預裝軟件或者在銷售系統軟件中搭售、免費搭送他人軟件。
5、擅自轉讓。擅自轉讓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將他人軟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特別是,具有一定軟件開發能力和聲譽的生產商將他人軟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稱對外發表和銷售,更具有隱蔽性和侵害力。
二、軟件著作權侵權的后果有哪些
1、行政責任。由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2、民事責任。責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作品的,其侵權責任由該軟件的提供者承擔。
3、刑事責任。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版權保護問題有哪些?現如今網絡與信息數字化技術已經趨向于成熟了,而且電子出版物也顯現出了極大的生命力。那么什么是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版權保護有哪些問題呢?《軟件著作權的期限》:
一、電子出版物的概念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有知識性、思想性內容的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顯示、播放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只讀光盤、一次寫入光盤、可擦寫光盤、軟磁盤、硬磁盤、集成電路卡等,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電子出版物與傳統紙張出版物相比具有不同的特性:信息量大、可靠性高、承載信息豐富,具有較強的交互性,制作和閱讀過程需要相應軟件的支持。
二、電子出版物版權保護問題發表權問題著作權法中已經對“已發表”和“未發表”作品保護的區別進行了嚴格規定,我國著作權法有關“發表”的規定是,在網絡上傳輸作品被稱為“發表”。但被稱為“發表”的網絡傳輸作品是有條件的:
第一、由作者授權后在網絡上公開的作品。
第二、作品須在較大范圍內被公眾得知。
第三、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
如果作品已經以其他方式公開過,即便第一次進人互聯網絡,也不被視為發表。因此在判斷是否侵權、確定解決方式時,電子出版物的網絡傳輸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對“發表”的要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理使用問題世界各國的現行著作權法中都對“擅自復制”作了禁止性規定,以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義在不同程度下允許社會公眾的“合理使用”,充分體現了通過著作權法來平衡版權擁有者和社會公眾之間利益的立法精神在傳統的印刷和傳播途徑中,高成本、長周期以及受較強地域性限制等因素使得個人的合理使用還不足以給著作權人的利益帶來嚴重的影響。數字化復制權問題在制作電子出版物時,必須對原始信息進行數字化處理,即把所有信息都用數字技術進行加工處理、數字技術的應用、網絡媒體的傳播又引起了復制權問題。目前,理論界對作品數字化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是著作權中的復制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是類似翻譯的演繹行為。
在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時候,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撤回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然而大家知道嗎即使是申請撤回也是需要有流程的,下面小編主要為大家來介紹一下,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撤回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填寫撤銷或放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提交申請文件。
3、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4、審查、審批申請。
5、撤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通知書。
軟件登記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用戶注冊,然后用戶登錄,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后,確認、提交并打印,在申請人簽章處蓋章。(注:因在線提交申請表后會自動生成流水號,無法再進行修改,因此第1次辦理者在線填寫完申請表保存后先不提交,與協會辦理著作權相關工作人員溝通檢查無誤后,再提交并打印蓋章。)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并簽字)一份。
3、撤回理由說明(加蓋公章):申請人應書面陳述撤回軟件登記的理由。
4、《軟件著作權登記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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